提要:陶瓷飾面磚粘貼分項工程應在基層質量驗收合格後進行,施工過程中應及時進行質量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和檢驗批驗收,施工完成後應進行分項驗收。陶瓷飾面分項用於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時,室內環境質量應符合GB 50325《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制規范》中規定的技術要求。
一般規定
陶瓷飾面磚粘貼分項工程應在基層質量驗收合格後進行,施工過程中應及時進行質量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和檢驗批驗收,施工完成後應進行分項驗收。
陶瓷飾面用於外牆外保溫系統時,其型式檢驗報告中應陶瓷包括與外牆外保溫系統配套進行的安全性和耐候性檢驗。
陶瓷飾面分項工程的抗震縫、沉降縫、伸縮縫等部位的處理應保證縫的使用功能和飾面的完整性。
陶瓷飾面分項用於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時,室內環境質量應符合GB石英 50325《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制規范》中規定的技術要求。
有特殊要求的陶瓷飾面分項工程,分項驗收時應按合同約定補充檢測相關技術指標。
未經驗收合格的陶瓷飾面分項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文件和記錄
陶瓷飾面分項工程驗收時應提交並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
陶瓷飾面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設計變更、洽商記錄等;
·飾面磚的產品合格證、型式檢驗報告和進場複驗報告; ·
抹灰、地面、防水、粘結、填縫砂石英管漿的產品合格證和說明書,型式檢驗報告,進場複檢報告;
·後置埋件的現場拉拔檢測報告;飾面磚樣板件的粘結強度檢驗報告; ·
施工技術交底文件;
·基層驗收記錄;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
樣板件的施工檢查記錄;
·施工過程自檢評定記錄。
文件和記錄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
全部文件應經過整理,規范、完整;
·飾面磚和抹灰、地面、防水、粘結、填縫等砂石英舟漿的型式檢驗和進場複驗結果均應符合現行有關標准規定的技術要求。
複驗項目與指標
陶瓷飾面工程應對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標進行複驗: ·
外牆陶瓷飾面磚的尺寸、表面質量、吸水率、寒冷及嚴寒地區外牆陶瓷磚的抗凍性;
·抹灰砂漿的抗壓強度、保水率、拉拔粘結強度、寒冷及嚴寒地區外牆抹灰材料的抗滲性; ·
地面砂漿的抗壓強度;
·膠粘劑的晾置時間、拉伸粘結原強度、橫向變形、潤濕性;
·填縫劑的抗壓原強度、抗折原強度、收縮值;
·建築密封膠的彈性回複率、定伸原粘結性、質量損失率(或體積變化率); ·
埋件的拉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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