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5日星期二

台北油漆工程-建築油漆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場地應有良好的通風條台北油漆件,如在通風條件不好的場地施工時必須安裝通風設備,方能施工。

  2)在用鋼絲刷、板挫、氣動、電動工具清除鐵鏽、鐵鱗時爲避免眼睛沾汙和受傷,需戴上防護眼鏡。

  3)在塗刷或噴塗對人體有害的油漆時,需戴上防護口罩,如對眼睛有害,需戴上密台北油漆粉刷閉式眼鏡進行保護。

  4)在塗刷紅丹防鏽漆及含鉛顔料的油漆時,應注意防止鉛中毒,操作時要戴口罩。

  5)在噴塗硝基漆或其他揮發性、易燃性溶劑稀釋的塗料不准使用明火。

  6)高處作業需戴安全帶。

  7)爲了避免靜電集聚引起事故,對罐體塗漆或噴塗應安裝接地線裝置。

  8)塗刷大面積場地時,(室內)照明和電氣設備必須按防火等級規定進行安裝。

  9)操作人員在施工時感覺頭痛、心悸和惡心時,應立即離開工作地點,到通風處換換空氣。如仍不舒暢,應去治療。

  10)在配料或提取易燃品時嚴禁吸煙,浸擦過清油、清漆、油的棉紗、擦手布不能隨便亂丟。

  11)使用人字梯不准有斷檔,拉繩必須系牢並不得站在最上一層操作,台北油漆工程不要站在高梯上移位,在光滑地面操作時,梯子腳下要綁布和膠皮。

  12)不得在同一腳手板上交叉工作面。

  13)油漆倉庫明火不准入內,須配備滅火機。不准裝小太陽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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